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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下交付”: 一种刑侦策略的审美意义

1998-08-13 来源:光明日报 贾磊磊 我有话说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合于搬上银屏的。这是因为叙事性作品对情节有着特殊的审美要求——这种要求的核心就是剧中的情节要有利于刻画人物性格。完全真实的东西也许能够变成一个出色的新闻作品,但并不一定就能构成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比如那些犯罪行为过于野蛮、凶残的案件,如果一味地采取“客观报道”的方式,将犯罪过程表现出来,就容易引起观众心理的厌恶;还有些犯罪行为过于愚蠢、鲁莽的案件,即使是被侦破了,也反映不出警察的机智和英勇;另外有些犯罪动机过于特殊,对这类案件的侦破并不具备警示后人的作用。凡此种种,都说明叙事性的艺术作品对其题材的选择有着特定的“审美原则”。

如果我们把电视连续剧《缉毒警察》的成就仅仅归之于它所确定的“缉毒主题”的话,那么,等于只是在社会层面上肯定了作品的正确性。而这种尺度对目前播出的所有电视剧几乎都适用。对电视连续剧《缉毒警察》而言,它的特别之处是作者在众多的缉毒个案中确定了“控制下交付”这样一个核心情节——这个核心情节既非常适合于电视剧这种特别强调叙事技巧的艺术作品,又非常适合于在这种特殊情景下来表现刑侦人员的机智果敢。

一般来说,观众只有知道了剧中的前置情节后,即当他们先于剧中人物(毒贩)得知了警察布下的“控制下交付”的破案方案,剧情的结局才会有成败两可的悬念,人物的命运也才会有荣辱未卜的玄机。为此观众才会特别关注这场行动的成败,进而关心剧中人物的命运。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核心情节作为电视剧的主体结构,警察从始至终就是猛追猛打,罪犯就是一味地逃命,尽管从表现上看这样的情景显得异常激烈(相信在现实生活中这类的案件也未必就没有),但作为电视艺术而言,这样的表述由于失去了一个吸引观众不断追踪剧情的“核心结构”,就必然会受到观众的冷落。“控制下交付”虽然也是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件,但对《缉毒警察》而言,它解决的不止是题材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解决了这部作品的结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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